计量检定和校准的区别
一、定义和概念
1.计量
计量( metrology)指以技术和法制手段保证量值准确可常、单位统一的测量。计量包括长度、热学、力学、电磁学、无线电、时间频率、电离辐射、光学、声学和化学等专业。
2.检定
査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检定( validation)是量值传递式湖源的一种方式。
检定范国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中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检定依据计量检定规程给出计量器具合格与否的判定,并提供检定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
3.校准
校准( calibration)指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计量器具示值与对应的计量标准复现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是量值传递溯源的一种方式。
校准范国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中规定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校准依据应选择国家校准规范,若没有国家校准规范可根据计量检定规程、相关产品标准和使用说明书等技术文件编制校准技术条件,再经技术机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使用。校准只给出与其示值偏离数据或曲线,必要时,可提供判定设备校准结论及再校时间间隔。
校准和检定有本质区别,两者不能混淆,更不能等同,其主要区别:
1、目的不同:
校准——自行确定监视及测量装置量值是否准确。属自下而上的量值溯源,评定示值误差。
检定——对计量特性进行强制性的全面评定。属量值统一,检定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属自上而下的量值传递。
2、对象不同:
校准——除强制检定之外的计量器具和测量装置。
检定——国家强制检定:计量基准器;计量标准器;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工作计量七类共59种。
3、依据不同:
校准——校准规范或校准方法,可采用国家统一规定,也可由组织自己制定。
检定——由国家授权的计量部门统一制定的检定规程。
4、性质不同:
校准——不具有强制性,属组织自愿的溯源行为。
检定——具有强制性,属法制计量管理范畴的执法行为。
5、周期不同:
校准——由组织根据使用需要,自行确定,可以定期、不定期或使用前进行。
检定——按我国法律规定的强制检定周期实施。
6、方式不同:
校准——可以自校、外校或自校与外校结合。
检定——只能在规定的检定部门或经法定授权具备资格的组织进行。
7、内容不同:
校准——评定示值误差。
检定——对计量特性进行全面评定,包括评定量值误差。
8、结论不同:
校准——不判定是否合格,只评定示值误差,发出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
检定——依据检定规程规定的量值误差范围,给出合格与不合格的判定.发给检定合格证书。
9、法律效力不同:
校准——校准结论属没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
检定——检定结论属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作为计量器具或测量装置检定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