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出台 (2006-01-19)

1月9日,青岛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相关规定,对本市计量检定收费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其中,开发商或单位委托计量单位对居民住宅用电表、水表、燃气表和热能表批量检定时,除居民自愿委托外,计量单位不得向住宅居民收检定费。   根据此次市物价局公布的收费标准,计量检定收费标准按补偿计量检定成本并兼顾缴费者承受能力的原则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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