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明确由质监部门负责全市实验室发展的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

      10月21日,天津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 《天津市促进实验室发展办法》(简称《办法》)。天津市通过立法来规范和促进检测实验室发展,这在全国尚属首例。      天津市政府有关负责人表示,制定出台该《办法》,是为了满足培养天津支柱产业、发展现代服务业和促进国际贸易的需要,将进一步促进全市实验室持续健康发展,提高实验室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提供配套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实现资源整合,依法管理。      据悉,《办法》明确了市质监部门负责全市实验室的计量认证、实验室发展的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并依法实施计量认证监督管理工作;区、县质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实验室计量认证的执法监督工作。《办法》确立了科学规划实验室行业指导目录制度,即由市质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全市支柱产业需要的、填补产业行业空白的、掌握高新技术的、达到国际和国内领先水平的以及其他急需发展的实验室,经政府审批后,由市质监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在规划、立项、登记、建设等方面提供便利并给予优惠。      同时,《办法》规定,实验室可以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享受相关财税优惠;实验室符合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方向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财税、融资、担保、信息、技术服务、市场准入和退出等方面的优惠;实验室符合本市促进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相关政策的,按照政策规定享受优惠;实验室符合本市促进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相关政策的,按照政策规定享受优惠;实验室符合扶持、发展企业总部(地区总部)相关政策的,按照规定享受财税、人员等方面的优惠;实验室经批准申请筹建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由市财政部门给予相应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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