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确定6个供热计量改革试点城市
新疆2008年确定了乌鲁木齐、阿克苏、石河子、库尔勒、昌吉、伊宁6城市为供热计量改革试点城市。
据新疆日报10月14日报道,从10月10日结束的新疆城镇供热协会四届四次会员代表大会上获悉,为了深化供热体制改革,2008年新疆确定了乌鲁木齐、阿克苏、石河子、库尔勒、昌吉、伊宁6城市为供热计量改革试点城市。目前,6个试点城市正在制定和完善配套政策及技术措施,加紧组织实施供热计量的相关工作。
近年来,新疆在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过程中,绝大部分地、州、市都完成了采暖费补贴“暗补”变“明补”的改革工作,同时还在乌鲁木齐市实施了供热计量收费的试点工作,首先确定了自治区电力设计院等3家单位的住宅楼作为试点小区。现在,乌市供热计量面积已有100.6万平方米,其中按计量收费面积13.9万平方米。从2007年起,其他城市也陆续启动了对公共建筑的节能及热计量改造,供热计量工作的力度不断加大。2008年以来,新疆又将80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地,并实行一定的奖励政策,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及供热采暖系统的计量改造任务仍很艰巨。
自治区建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实施供热计量改革是完成建筑节能任务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也是当前自治区城镇供热体制改革最重要的一项工作。以实施供热系统和建筑节能改造为重点,开展供热计量改革试点城市工作,有利于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尽快建立供热计量收费的节能机制。
自治区建设厅已确定,除了新建建筑必须实行热计量收费外,全疆所有设市城市和北疆县城的主要办公楼,必须在2008年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实施计量收费。2009年至2010年采暖期前,其他既有公共建筑也要通过技术改造达到热计量要求,实施按照热计量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