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降耗 共创经济发展
近几年,木垒县大龙王食品有限公司一直是木垒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对口帮扶进厂驻企单位,在帮扶过程中,木垒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为该企业做了不少实事,从培训质量技术人员、帮助筹建化验室、帮助编制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解决技术难题、协调减免费用等做了大量的工作,特别是从前年开始,为了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开展节能降耗工作以来,木垒县质监局为该企业提供了大量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1.指导该公司成立了节能降耗领导小组。参加了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重点用能企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GB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的学习和考试。 2.和该公司签订了共同推进节能降耗增效工作责任书,质监局把该公司的这项工作和自己的日常工作放在了同等重要的位置,共同探讨节能降耗的途径和好的方法。 3. 在木垒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成立的节能降耗增效服务队的指导和帮助下,建立健全了能源计量管理体系,成立了能源机构,完善了能源计量机构职责、能源管理制度,能源计量器具管理制度,能源计量数据管理等制度,制度都已张贴上墙,建立了耗能设备一览表,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一览表,绘制了能源流程图,做到了“三有”“五清”。依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合理的配备了计量器具,并按照计量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对所配备的计量器具进行检定、校准。按规定每天采集能源消耗数据,为每月产品成本核算提供依据。特别是在质检部门的指导下,该公司安装了锅炉省煤器,还将蒸汽回气管道连接到水箱后,对煤电的损耗有了明显的降低,减少了生产成本。且每月向木垒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当月的耗能情况。如:通过数据采集分析,在6月份共耗煤7047公斤,耗电27.55度,耗水29方,出产品5794.7公斤,每天出产品199.8公斤,生产每公斤产品耗煤1.2公斤,相当于0.869公斤标准煤的能源;耗电0.0045kWh, 相当于0.00055公斤标准煤的能源;耗水0.005t, 相当于0.0013公斤标准煤的能源,综上所述,即每生产1吨产品耗870.85公斤标准煤的能源,通过数据采集同比上月进行分析,该企业每月耗能数量减少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