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三级医院 X光片将互认

      北京市卫生局昨天发布《北京市医学影像X线检查及造影图像资料共享指南(2011年版)》(以下简称《指南》),要求本市三级医院在不影响疾病诊断治疗的前提下,X光片检查可互认。

  本市三级医院间可互认的影像检查项目包括:头颅、胸部、上肢、下肢、脊柱、骨盆、泌尿系统、消化系统X线摄影图像;消化系统、泌尿系统X线造影图像。《指南》接诊医院应根据患者病情和疾病发生、发展规律,在不影响疾病诊断治疗的前提下,对患者提供的可互认的医学影像资料,原则上予以认可,不再进行重复检查,并在病历中详细记录。但是急诊、急救病人;或在疾病发展过程中医学影像检查结果容易产生较大变化,且对疾病诊断有一定影响的;或既往医学影像检查结果报告的时效性,对疾病的诊断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等其他特殊情况,由临床医师作出进一步检查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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